林业局有权势吗 (林业局有权吗)

林业知识 2025-05-23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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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有权势吗?

一、林业局是法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有法定的职责。

二、2000-08-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对于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疑问的复函

中编办:

你办《对于对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包全治理上班法规条例解释的函》(中编办函[2000]121号)收悉。经钻研,现回答如下,供参考: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七条“本条例中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详细规则”中的“职责权限”,是指《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关键包含核发采伐容许证、木材运输证、对某些违法行为启动处分等。

林业局有权势吗

2000年8月10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含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附丽森林、林木、林地生活的家养生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含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含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含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布局的宜林地。

第三条 国度依法履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注销发证制度。

依法注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一切权、经常使用权受法律包全,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则。

第四条 依法经常使用的国度一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照下列规则注销:

(一)经常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度一切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常使用权以及由经常使用者一切的林木一切权;

(二)经常使用国度一切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团体,应当向独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由该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常使用权以及由经常使用者一切的林木一切权;

(三)经常使用国度一切的其余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团体,应当 向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 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常使用权以及由经常使用者一切的林木一切权。

未确定经常使用权的国度一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担任包全治理。

第五条 群体一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一切者向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一切权。

单位和团体一切的林木,由一切者向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一切权。

经常使用群体一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团体,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放开,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注销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常使用权。

第六条 扭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一切权、经常使用权的,应当依法操持变卦注销手续。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治理档案

第八条 国度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发布;中央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其余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 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依据国度对于林种划分的规则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经同意发布的林种扭转为其余林种的,应当报原同意发布机关同意。

第二章 森林运营治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活期监测全国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动的状况。

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考查、树立档案和编制森林运营方案等项上班,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余森林资源考查、树立档案和编制森林运营方案等项上班, 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制订林业久远布局,应当遵照下列准则:

(一)包全生态环境和促成经济的可继续开展;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水土坚持布局、市区布局、村庄和集镇布局相协调。

第十三条 林业久远布局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林业开展指标;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包全应用布局;

(四)植树造林布局。

第十四条 全国林业久远布局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余无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中央各级林业久远布局 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余无关部门编制 ,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下级林业久远布局应当依据上一级林业久远布局编制。

林业久远布局的调整、修正,应当报经原同意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路线、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须要占用或许征收、征用林地的,必定遵守下列规则: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放开 ,经审核赞同后,依照国度规则的规范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经常使用林地审核赞同书。用地单位凭经常使用林地审核赞同书依法操持树立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许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赞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树立用地放开。

(二)占用或许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许特种用途林林低空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低空积35公顷以上的,其余林低空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许征收、征用林低空积低于上述规则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许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须要采伐曾经同意占用或许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或许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放开林木采伐容许证。

(四)占用或许征收、征用林地未被同意的,无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同意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 须要暂时占用林地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暂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越两年,并不得在暂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终身性修建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定恢复林业消费条件。

第十八条 森林运营单位在所运营的林地范畴内修筑间接为林业消费服务的工程设备,须要占用林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修筑其余工程设备,须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树立用地的,必定依法操持树立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间接为林业消费服务的工程设备是指:

(一)培养、消费种子、苗木的设备;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备;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实验、示范基地;

(五)家养动植物包全、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备;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础设备。

第三章 森林包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应当依据森林病虫害测报核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考查和监测状况,活期发布常年、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告,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运营者该入决定劣种,营建混交林,履行迷信育林,提高进攻森林病虫害的才干。

出现森林病虫害时,无关部门、森林运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启动除治。

出现重大森林病虫害时,外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弭隐患。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条 放开林木采伐容许证,除应当提交放开采伐林木的一切权证书或许经常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则提交其余无关证实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降级验收证实;

(二)其余单位还应当提交包含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模式降级措施等外容的文件;

(三)团体还应当提交包含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降级期间等外容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状况须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许部门应当自紧急状况完结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状况报告 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白规则的外,林木采伐容许证依照下列规则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运营(含加工)木材,必定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其余木材。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度一致调拨的木材,必定持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余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定随货同行。

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团体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则。

第三十六条 放开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实文件:

(二)检疫证实;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余文件。

合乎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放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放开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越外地年度木材消费方案规则可以运出开售的木材总量。

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林区设立的木材审核站,担任审核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审核站应当予以禁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刻报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依法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无余0.5立方米或许幼树无余20株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20株以上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无余2立方米或许幼树无余50株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50株以上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越木材消费方案采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则处分。

第四十条 违犯本条例规则,未经同意,私自在林区运营(含加工)木材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没收合法运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犯本条例规则,造林采种或许违犯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适度修枝,以至森林、林木遭到破坏的,依法抵偿损失,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补种破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破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许补种不合乎国度无关规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犯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则,私自开垦林地,以至森林、林木遭到破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予以处分;对森林、林木未形成破坏或许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中止违法行为,限期恢还原状,可以处合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实现造林义务;逾期未实现的,可以处应实现而未实现造林义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一)延续两年未实现降级造林义务的;

(二)当年降级造林面积未到达应降级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度特意规则的干旱、半干旱地域外,降级造林当年成活率未到达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依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实现造林义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未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赞同,私自扭转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还原状,并处合法扭转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暂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出借的,依照前款规则处分。

第四十四条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没收合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合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局部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则不符又无合理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局部的木材。

经常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合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私自移动或许破坏林业服务标记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恢还原状;逾期不恢还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则,未经同意,私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扭转为其余林种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收回运营者所失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救,并处所失掉森林生态效益补救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详细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同意、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厉包全和合理当用林地,促成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终身性、暂时性的修建物、构筑物,以及其余扭转林地用途的树立行为。

包含:(一)启动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树立工程占用林地。

(二)树立名目暂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运营单位在所运营的林地范畴内修筑间接为林业消费服务的工程设备占用林地。

第三条 树立名目应当不占或许少占林地,必定经常使用林地的,应当合乎林地包全应用布局,合理和浪费粗放应用林地。

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履行总量控制和定额治理。

树立名目限度经常使用生态区位关键和生态软弱地域的林地,限度经常使用自然林和单位面积存积量高的林地,限度运营性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暂时占用林地的树立名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治理的规则:(一)各类树立名目不得经常使用Ⅰ级包全林地。

(二)国务院同意、赞同的树立名目,国务院无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同意的基础设备、公同事业、民生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三)国防、外交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同意的基础设备、公同事业、民生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五)策略性新兴产业名目、勘查名目、大中型矿山、合乎关系旅行布局的生态旅行开发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其余工矿、仓储树立名目和合乎布局的运营性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Ⅲ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六)合乎城镇布局的树立名目和合乎乡村布局的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七)合乎自然包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色名胜区等布局的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自然包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色名胜区范畴内Ⅱ级及其以下包全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树立名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经常使用林地依照主体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范畴口头,但不得经常使用Ⅱ级包全林地中的有林地。

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度一切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经常使用Ⅲ级以上包全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树立名目以外的其余树立名目可以经常使用Ⅳ级包全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不得经常使用一级国度级公益林地。

国度林业局依据不凡状况对详细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条 树立名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无关规则口头。

树立名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赞同后,树立单位和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则操持树立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树立名目暂时占用林地和森林运营单位在所运营的林地范畴内修筑间接为林业消费服务的工程设备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关规则操持。

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树立名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暂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许团体提出经常使用林地放开,应当填写《经常使用林地放开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实或许团体的身份证实。

(二)树立名目无关同意文件。

包含:可行性钻研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容许证、采矿容许证、名目初步设计同等意文件;属于批次用地名目,提供经无关人民政府赞同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布局图。

(三)拟经常使用林地的无关资料。

包含: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许林地证实;属于暂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经常使用林地的单位、乡村群体经济组织或许团体签署的经常使用林地补救协定或许其余补救证实资料;触及经常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资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署的经常使用林地补救协定;属于合乎自然包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色名胜区等布局的树立名目,提供关系布局或许关系治理部门出具的合乎布局的证实资料,其中,触及自然包全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许机构的意见资料。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树立名目经常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许林地现状考查表。

国度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

国度林业局网站:一、担任起草森林生态环境树立、森林资源包全和疆土绿化的方针政策,以及关系法律法规,并对其口头状况启动监视。

二、制订国度林业开展策略、中常年开展布局,并组织实施;担任中央级林业资金的治理;监视和治理全国林业资金的经常使用。

三、组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上班;指点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散失和防沙、治沙上班;协调国内条约的履约上班;指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上班机构的树立和治理。

四、担任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余特种用途林)的治理;向重点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视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考查、灵活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视森林资源的经常使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视口头;监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点林地、林权治理,并对林地征用、占用启动初审。

五、指点和监视家养动植物资源的包全和合理开发应用;调整国度重点包全的家养生物、植物名录,并发布;指点自然包全区树立和治理;协调湿地包全和无关国内条约的履约上班;治理濒危物种进进口和国度包全的家养生物、珍稀家养植物及其产品进口。

六、协调、指点全国森林防火上班;指点全国森林公安上班;组织防治森林病虫鼠害、检疫、森林植物新种类包全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上班;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担任其业务上班。

七、提出林业开展的经济调理意见;监视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树立名目。

八、指点各类商品林(包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微景色林的培养;指点全国木材行业治理上班。

九、组织指点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上班;指点全国林业队伍的树立。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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