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监测方法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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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监测方法
5.1 采样点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终身性标记。
5.2 采样频率按消费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消费周期在8h以内的。
每2h采样一次性;消费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性。
5.3 排水量排水量只计直接消费排水,不包含直接冷却水、厂区生存排水及场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合乎以上条件,应改建排放口;排放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企业原资料经常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5.测定方法本规范驳回的测定方法按表4口头。
表4序号名目方法方法起源1pH值玻璃电极GB 悬浮物重量法GB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钾法GB动植物油重量法1)6氨氮蒸馏中和滴定法GB 7478--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大肠菌群数发酵法GB 5750注:1)临时驳回《环境监测剖析法》(城乡树立环境包全部环境包全局,1983)。
待国度公布相应的芳芳规范后口头国度规范。

食品厂污水排放规范
1.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规范是每升1毫克。
2. 当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入稀释才干较小的河湖,若这些水体用于城镇景观用水和普通回用水等用途时,应口头一级规范。
3. 假设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入GB3838地表水配置区中的Ⅳ、Ⅴ类,或许GB3097淡水配置区中的三、四类海域时,应口头二级规范。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附录
A1 污染物最高准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式中:C--污染物最高准许排放浓度,mg/L;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准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Wi--某一加工类别必定期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准许排放浓度,mg/L;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准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本规范由国度环境包全局科技规范司提出。
本规范由商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编制组、中国环境迷信钻研院环境规范钻研所担任起草。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牛景金、王嘉儒、周晓明、孟宪亭、邹首民、王守伟、许俊森等。
本规范由国度环境包全局担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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