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占用耕地能否交纳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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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占用耕地能否交纳耕地占用税
不用。
依据查问国度税务总局官方得悉,享用该政策的主体为占用耕地树立农田水利设备的单位和团体,其享用条件为占用耕地用于农田水利设备树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令第号)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含树立修建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经放开同意占用耕地的,征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表明的树立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表明树立用地人的,征税人为用地放开人。
未经同意占用耕地的,征税人为实践用地人。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践占用的耕低空积,包含经同意占用的耕低空积和未经同意占用的耕低空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依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口头。
县级行政区域的实用税额,依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则口头。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包全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包全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则免税的军事设备,详细范围包含:
(一)地上、公开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实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讯、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记;
(六)军用公路、铁路公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余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备。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则免税的学校,详细范围包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不凡教育学校。
学校内运营性场合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依照外地实用税额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则免税的幼儿园,详细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或许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合。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则免税的养老院,详细范围限于经同意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存关照的场合。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则免税的医院,详细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合及其配套设备。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依照外地实用税额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则减税的铁路途路,详细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依照规则两侧留地。
公用铁路和铁路公用线占用耕地的,依照外地实用税额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则减税的公平路路,详细范围限于经同意树立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乡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许截水沟。
公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依照外地实用税额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则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详细范围限于经同意树立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合。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则减税的港口,详细范围限于经同意树立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泊以及旅客高低、货物装卸的场合。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则减税的航道,详细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保飞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则减税的乡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乡村居民经同意在户口所在地依照规则规范占用耕地树立自用住宅。
乡村居民经同意搬迁,原宅基地复原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越原宅基低空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越原宅基低空积的,对超越局部依照外地实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乡村烈士家眷,包含乡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反派老依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和遥远贫穷山区生存艰巨的乡村居民,其规范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关规则口头。
第二十一条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则,征税人扭转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景的,应自扭转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扭转用途的实践占用耕低空积和外地实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暂时占用耕地,是指征税人因树立名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须要,在普通不超越2年内暂时经常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终身性修建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对比条例第十三条规则的暂时占用耕地的状况,由形成损毁的单位或许团体交纳耕地占用税。
超越2年未复原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含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含居民点外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含自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应用地,包含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隶属设备用地。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含人工开挖或许自然构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隶属设备用地。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含专门用于种植或许养殖水活泼植物的淡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应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余农用地建房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的,实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外地占用耕地的实用税额,详细实用税额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则口头。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间接为农业消费服务的消费设备,是指间接为农业消费服务而树立的修建物和构筑物。
详细包含:贮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备;培养、消费种子、种苗的设备;畜禽养殖设备;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实验、示范基地;家养动植物包全、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备;专为农业消费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备;农业消费者从事农业消费必须的食宿和治理设备;其余间接为农业消费服务的消费设备。
第三十一条 经同意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征税工作出现期间为征税人收到土地治理部门操持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今日。
未经同意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征税工作出现期间为征税人实践占用耕地的今日。
第三十二条 征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余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余农用地所在地申报征税。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耕地占用税详细实施方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一、耕地占用税征税的范围有哪些
1、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如下:
(1)占用园地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
(2)占用林地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
(3)占用草地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
(4)占用农田水应用地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
(5)占用养殖水面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树立修建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树立的单位和团体,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则交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树立农田水利设备的,不交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征税人实践占用的耕低空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则的实用税额一次性性征收,应征税额为征税人实践占用的耕低空积(平方米)乘以实用税额。
二、耕地占用税每年都交吗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性征收,不是每年都交。
耕地占用税是国度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许从事其余非农业树立的单位和团体,依据实践占用耕低空积、依照规则税额一次性性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领域。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树立的单位或团体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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