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草场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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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1、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2、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
3、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草原生态保护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草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草原总面积将近4亿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0%,为现有耕地面积的3倍。
我国内蒙古草原面积达118.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3%。
近些年由于过度放牧、过度的开垦等原因,导致了草原退化,生态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
因此,为了保护草原生态,制定了很多的保护制度,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草原生态保护制度1.草场超载、禁牧区放牧处罚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超载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30元的罚款。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禁牧、休牧草原上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
2.征用和临时占用草原补偿项目征用地补偿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43号)标准执行,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市格日勒敖都苏木草原征地补偿标准为3016元/亩。
按照草原临时用地补偿测算方法,临时占用草原补偿按照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3.非法开垦草原处罚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面积在20亩以上,或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的,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符合国家公益林补偿项目的灌木林地、有林地按照相关比例进行补偿,执行上级规定补偿资金标准为14.25元/亩。
今天小编对草原生态保护制度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减少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草牧场承包合同范本大全
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的土地制度之一,那么对于草牧场承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草牧场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草牧场承包合同范本1
为固定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维护牧民利益,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提高牧民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合同: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二、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地理位置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发包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承包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向草原监理部门汇报,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如拒不执行的,发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场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工作。
5.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不得收取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帮助协调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
在不破坏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对草原进行改良。
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发包方和草原监理所的监督管理。
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
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规定,按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在承包期内,草场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包、有偿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使用,但不得变卖、毁弃或改变用途。
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同时有保护草原上基础设施的义务。
5.联户承包的,联户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应互相监督,严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承包期限内,本合同不以发包方经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以发包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变更:
1.国家工程建设、矿藏开采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征占用的;
2.承包时间到期的;
3.继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变更的情形。
(二)发生下列情形,应依法解除:
1.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改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草场用途,造成承包草场大面积破坏,无法恢复的;
3.非法变卖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草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
如有违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⒉ 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承包方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承包方非法流转草原的,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监理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废。
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底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牧场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经嘎查同意、甲方将原承包本村牧民草场其中的 亩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 承包期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包费由双方协商每亩为 元整( ¥ 元),付款方式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三、 草场位置南靠 ,北靠 ,西靠 ,东靠为界,附草场方位图纸。
四、 承包到期如国家继续承包,优先乙方承包,乙方如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负责从嘎查办理集体所有草场承包合同书,乙方必须执行集体草牧场的各项条款。
六、 对承包草牧场依法享有经营权,使用权和受益的权利,有权对所承包的草牧场依法转包、转让,有权依法对承包权进行继承。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牧场承包合同范本3
甲方: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111国道东侧草场 亩承包给乙方。
承包期为 50 年,即20_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
二、该草场原由丙方 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
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
三、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
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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