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多少方才立案 (无证采伐多少立方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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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多少方才立案
无证采伐10立方米才会立案。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2、根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就属于犯罪行为。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伐,即森林采伐,是根据林业经营的目的和要求,对林木进行砍伐的作业。
拼音:cǎi fá木材生产的基本工序之一。
包括林木成熟前的抚育采伐和成熟林、过熟林的主伐。
条件:(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在森林采伐更新方面,国家曾先后颁发过三个规程:①1956年由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②1960年由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③1973年由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该管理办法是在总结上述三个规程的制定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对森林采伐的种类,采伐许可证的管理,用材林的主伐方式及其技术规程,水库和湖泊周围、江河和干渠两岸、铁路和公路干线两侧等特殊地带森林采伐的特殊要求,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采伐作业的技术规程,采伐更新后的检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还提出了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森林更新原则,以及更新质量必须达到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8号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林业局2023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持续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伐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以上的林木应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
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采挖和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各编制年采伐限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第三章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采伐林地上林木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经济林嫁接、人工萌芽林经营伐除胸径5厘米以下的萌芽枝、造林清理采伐迹地内胸径5厘米以下的林木、采挖林下种植中药材、合理伐除部分香料经济林林木等不以获取木材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采伐林地上林木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二)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三)经济林嫁接、人工萌芽林经营伐除胸径5厘米以下的萌芽枝、造林清理采伐迹地内胸径5厘米以下的林木、采挖林下种植中药材、合理伐除部分香料经济林林木等不以获取木材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林木采伐实行分类管理:(一)公益林采伐。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2.达到更新采伐年龄且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下人工公益林可实施小面积更新采伐,连片皆伐面积最大不超过3公顷。
3.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清理范围、重点生态修复实施范围内的桉树人工公益林,可按规划实施连片皆伐。
(二)商品林采伐。
1.对中幼龄的人工用材林实施抚育采伐的,采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培育大径材或套种珍贵树种的,可对近熟的人工用材林实行抚育采伐。
2.对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内的人工用材林实施抚育采伐、择伐的,应征求生态红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纳入退化天然林修复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实施范围的天然林,可实施抚育采伐。
(四)国家储备林采伐应符合项目实施方案,优先采用择伐、渐伐等主伐方式。
(五)因处置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需要,林木采伐不受林种、起源、年龄、面积等因素限制。
第十九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以下权限核发:(一)中央、自治区和设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飞地、插花地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地所在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如政府间对飞地、插花地的行政管理有协定的,按协定执行;(四)经批准采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木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竹林,应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条除适用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外,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
提交自治区统一样式的林木采伐申请表。
(二)林木权属证明。
采伐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国有山界林权证或其他证明林木权属材料;采伐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林木权属材料。
(三)采伐设计调查材料。
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采伐范围矢量图、林分实地照片等材料,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提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四)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补充提交有关材料:1.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提交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木)的采伐,应提交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或行政许可文书;3.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自然保护区林木的,应提供自治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4.涉及采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竹林的,应提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竹林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符性等情况说明);5.涉及采伐抵押林木的,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或知悉采伐的有关证明。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
第二十一条除适用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将林木采伐申请情况于采伐审批前在采伐林木所在村(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低于5个自然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林木权属、采伐地点、采伐树种、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量等。
第二十二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且蓄积量不超(含)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应提交采伐承诺书、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纳入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1公顷(含)以下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实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除提交采伐承诺书、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伐区范围矢量图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
森林法规定采伐后迹地应多久植树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采伐后迹地的更新要求。
根据办法,采伐迹地应在采伐后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更新造林需遵循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而言,人工更新要求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天然更新则要求每公顷皆伐迹地保留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
对于未进行更新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水湿地等宜林荒山荒地,森林经营单位需制定规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人工更新和造林应执行林业部发布的相关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并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培育速生丰产林。
采伐后迹地的更新造林质量需通过验收。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处罚。
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还强调了采伐作业的质量要求,如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停伐等。
总之,该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的采伐更新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恢复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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