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防疫员何去何从 (畜牧防疫员何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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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防疫员何去何从
畜牧防疫员可以就职于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站、动物医院、饲料与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自主创办的各类畜牧兽医综合实体等。
1、主要就职于在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医院、饲料与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自主创办的各类畜牧兽医综合实体等从事畜禽生产和经营管理、疾病诊断和治疗、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的生产与经营、技术推广等工作。
2、动物医学专业就业前景很好,现在宠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主人的重视,动物医学就业方向有兽医、宠物健康护理、宠物疾病预防、宠物饲养、检疫类单位、动物检疫、肉品卫生检验、食品安全等。

畜禽防疫员基本常识
1.动物防疫员须知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动物防疫免疫注射、动物防疫标识佩戴和免疫建档管理;3、负责动物疫情的观察和报告; 4、负责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的领购、保存、使用和管理; 5、负责畜禽存栏、出栏统计建卡等工作; 6、协助做好畜禽圈舍消毒灭源工作,督促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7、积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指导养殖户正确使用兽药和饲料,并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8、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动物养殖、免疫等技术,积极为农服务。
第十四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坑农害农,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重大动物疫情和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
第十五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规定的责任片区内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不得跨区域开展防疫工作。
第十六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县、乡镇、村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十七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利用履行职责的身份和机会,强迫开展饲料、兽药、诊疗等经营 *** 并谋利。
第十八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工作纪律和动物疫情等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第二十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负责保管好有关票证、表册和仪器设备。
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2.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
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兽医防疫机构兽医防疫工作是一项与农业、商业、外贸、卫生、交通等部 门都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工作。
只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全局 出发,大力合作,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建立、健全各级兽医防 疫机构,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拥有稳定的防疫、检疫、监 督队伍和懂业务的高素质技术人员,才能保证动物防疫措施的贯 彻落实,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
2。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兽医法律法规是做好动物传染病防制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是我国开展动物传染病防治和研究工作的指导原则及有效依据,只有认真贯彻实 施,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防疫灭病工作水平。
3。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饲养管理、防疫卫生、预防接种、检疫、隔离、消毒等 综合性防疫措施,以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抗病能力,控制和杜绝 传染病的传播蔓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实践证明,只要做好 平时的预防工作,很多传染病的发生都可以避免;即或发生传染 病,也能及时得到控制。
在大规模伺养的畜(禽)群中,兽医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群发病的预防方面,而不是忙于治疗个别病畜 (禽),否则会使工作完全陷人被动局面。
村级防疫员政策
法律分析: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
县级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预算及其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工作补贴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按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三)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五)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六)具体实施消毒工作。
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七)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
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
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九)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日常巡查工作。
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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