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武汉市林业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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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武汉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旨在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以下是其主要任务的概述:
首先,林业局负责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森林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他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

其次,武汉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经济调节政策的拟订,管理财政预算和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森林生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在造林绿化方面,他们制定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林木培育,推动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项目,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负责退耕还林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
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统计,编制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林地、林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生态环境的监测。
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方面,他们监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
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上,林业局制定规划,指导各类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同时负责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林业局推动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指导林业产业化,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产业标准。
此外,他们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森林公安,以及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事务。
总的来说,武汉市林业局的工作涵盖了林业生态的各个方面,致力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林业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林业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县级林业局机关的领导干部属于行政单位,其下属单位属于事业单位。
林业局中的正式人员一般都是公务员编制,不是事业编制。
但林业局下属的二级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林业局主要负责的工作: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合肥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合肥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包括:1. 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园林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划林业和园林建设,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依法审核林业和园林项目的计划、设计,指导营造林工程和城市绿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如绿(林)地征用、树(林)木管理等。
3. 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动植树造林和义务植树,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地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和统计。
4. 参与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防治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以及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
5. 制定园林绿化管理标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级标准,公园和保护区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6. 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以及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权益维护。
7. 推动林业科技发展,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制定技术规程和标准。
8. 负责集体林权制度、事业单位等改革的指导监督,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处理林权纠纷。
9.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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