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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正公告)

admin 2024-09-02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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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包全、培养和正当应用森林资源,放慢疆土绿化,施展森林蓄水保土、调理气象、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顺应社会主义树立和人民生存的须要,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畛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养种植、采伐应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运营治理优惠,都必定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度一切,由法律规则属于群体一切的除外。

国度一切的和群体一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团体一切的林木和经常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注销造册,发放证书,确认一切权或许经常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度一切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注销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无关中央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一切者和经常使用者的非法权力,受法律包全,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关键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含水源修养林,水土坚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消费木材为关键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含以消费竹材为关键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消费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关键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消费燃料为关键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包全、迷信试验等为关键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含国防林、试验林、母树林、环境包全林、景色林,名胜古迹和反派纪念地的林木,天然包全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树立履行以营林为基础,广泛护林,鼎力毁林,采育联合,永续应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度激励林业迷信钻研,推行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迷信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度包全林农的非法权力,依法减轻林农的累赘,制止向林农违法不要钱、罚款,制止向林农启动分摊和强迫集资。

国度包全承包毁林的群体和团体的非法权力,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侵犯承包毁林的群体和团体依法享有的林木一切权和其余非法权力。

第八条 国度对森林资源履行以下包全性措施:(一)对森林履行限额采伐,激励植树毁林、封山育林,扩展森林笼罩面积;(二)依据国度和中央人民政府无关规则,对群体和个天然林、育林给予经济搀扶或许常年存款;(三)倡议木材综合应用和浪费经常使用木材,激励开发、应用木材代用品;(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毁林育林;(五)煤炭、造纸等部门,依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必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建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树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度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救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建、哺养、包全和治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救基金必定专款公用,不得挪作他用。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九条 国度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中央的林业消费树立,依照国度对民族自治中央自治权的规则,在森林开发、木材调配和林业基金经常使用方面,给予比普通地域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上班。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域的林业上班。

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许兼职人员担任林业上班。

第十一条 植树毁林、包全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任务植树,展开植树毁林优惠。

第十二条 在植树毁林、包全森林、森林治理以及林业迷信钻研等方面效果清楚的单位或许团体,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第二章 森林运营治理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则,对森林资源的包全、应用、降级,履行治理和监视。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担任组织森林资源追查,树立资源档案制度,把握资源变动状况。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经常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许作为合资、协作毁林、运营林木的出资、协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经常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经常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则的其余森林、林木和其余林地经常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则转让、作价入股或许作为合资、协作毁林、运营林木的出资、协作条件的,曾经取得的林木采伐容许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定遵守本法对于森林、林木采伐和降级毁林的规则。

除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情景外,其余森林、林木和其余林地经常使用权不得转让。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 修正公告

2. 《森林法》作为上位法,其效能高于《森林法实施条例》这一下位法。

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相应局部将有效。

3. 《森林法》为《森林法实施条例》提供了框架和指点,而《森林法实施条例》则对《森林法》的规则启动了详细化和细化。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激励公民经过植树毁林、哺养管护、认建认养等模式介入毁林绿化上班。

《森林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启动毁林绿化时应迷信布局、量体裁衣,优化林种、树种结构。

同时,激励经常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劣种,营建混交林,以提高毁林绿化的品质。

由国度投资或以国度投资为主的毁林绿化名目,必定依照国度规则经常使用林木劣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历史沿革

环球范围内的森林法来源于15至16世纪的欧洲,如德国巴登州1448年的《林业条例》和巴伐利亚州1568年的法规。

早期的森林立法关键关注包全,限度采伐并确保伐木后的再生。

随着工业反派的来到,西方国度对木材需求激增,森林破坏重大,促使各国意识到立法包全森林资源的关键性。

19世纪20年代,法国、奥天时等兴旺国度开局制订全国性的森林法规,如法国1827年、英国1919年的森林法。

美国在1836年公布了首个联邦林业法则,随后逐渐完善林业法规。

森林法的内容逐渐扩展,从单纯包全到粗放化治理和资源扩张,如联邦德国1975年的《联邦森林法》注重森林多配置性和林业消费劲。

苏联1918年的《森林基本法》破除了森林私有制,强调为整体人民服务和有方案的森林降级。

日本在1951年的《森林法》中引入了方案制度,以促成森林永续应用和消费劲优化。

中国自古就有法治林的传统,从唐虞时间的山林治理到明清时间的法律规则,都表现了对山林的包全。

近代中国最早的森林法出如今1912年的《林政纲领》和1914年的《森林法》。

在反派时间,各依据地政权也制订了山林治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的《土地革新法》规则大森林归国有,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林业政策和包全条例,如《森林包全条例》、《对于展开全民任务植树静止的决议》等,明白了包全和开展林业的指标和措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

又依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选择》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