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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批改-甘肃省木材市场治理暂行方法

admin 2024-09-21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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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木材市场治理暂行方法(97批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央、国务院无关规则,为了包全和合理当用森林资源,波动禁止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增强木材市场治理,保养国度、群体、团体和消费者的利益,联合我省实践状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木材市场由外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启动治理,林业、公安、税务、物价、物资等部门要亲密协调、配合,独特把木材市场管好。

第三条 加入木材市场买卖优惠的单位和团体,必定接受工商行政治理和无关部门的监视治理,并按规则缴征税金和市场治理费。

第四条 在林区和林缘县一概不放开木材市场。

其它地域须要开设木材市场时,应本着繁难大众、无利治理的准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木材集散地开设固定木材市场。

农贸市场上零星上市木材,也要在划定的地域内启动买卖。

波动取缔木材黑市买卖。

第五条 在木材市场发售木材及木制成品、半成品的单位,必定持有县以上(含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开售证》;外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产的木材及旧木料,凭村(居)民委员会发给的《开售证》上市买卖;外省合法流入的木材及木制成品、半成品,必定持有无关省规则的木材运输证明能力进入木材市场开售。

第六条 林区和林缘县内的群体和村民自产木材,由县林业部门经销或由县林业部门委托的收买单位代销。

其余单位和团体一概不准进入林区间接向木材消费者收买木材及其制品。

第七条 不准许团体贩运、运营木材。

公营林业企事业单位消费的木材,按省上无关规则启动调拨和经销。

严禁公营林业企事业单位消费的木材进入集贸市场开售。

第八条 在木材市场上买卖木材,须经工商行政治理和林政治理部门指定的检尺员依照国度木材检尺规范检尺,并出具检尺码单。

第九条 木材出县、出省,必定持有相应级别的林政治理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团体和经同意合法运营木材的企业从木材市场上收买木材需外运出县、出省的,凭木材市场出具的证明,按《甘肃省木材、林木产品运输治理方法》的规则操持出县、出省运输证明;国有林区的林副产品(不含《甘肃省木材、林木产品运输治理方法》规则的林木产品)出县、出省的,由县林政治理部门签发运输证明。

无运输证明,铁路、交通部门不得承运。

第十条 增强对木材多少钱的指点,必要时由省物价委员会协同无关部门,规则木材市场的最高限价和最低包全价。

第十一条 严厉保养木材市场的反常买卖次第,严禁任何单位和团体购置无证采伐的木材。

不准伪造、买卖、涂改木材票证;对哄抬多少钱、就地转手倒卖等违法行为要轻薄查处。

第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林政治理部门,要踊跃宣传国度无关政策和本方法。

对违犯本方法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林业、税务等部门按下列规则解决:(一)对违犯本方法第四条规则在场外启动黑市买卖的:材主有运营加工容许证和木材运输证的,除按规则征收税款外,加倍收取市场治理费;材主无运营加工容许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售出的,补交税款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盗伐森林和林木,违犯《刑法》、《森林法》形成立功的,由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二)对违犯本方法第六条规则,私自进入林区收买木材的单位和团体,所收买的木材按外地收卖价由林业部门收买;已运出开售的,处以开售总额10%至20%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越3万元。

(三)对违犯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则,发售、购置无证木材者,处以买卖总额10%至20%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越3万元。

(四)对违犯本方法的规则回避税款的,按国度税收法规解决。

(五)依法查扣和解决的木材、木制品及罚款,必定按规则填写查扣证(或拘留单)、解决通知书和罚款、没收单据,一切罚没的财物一概按规则上缴外地财政。

(六)依法查扣和解决的木材、木制品及罚款,必定按规则填写查扣证(或拘留单)、解决通知书和罚款、没收单据,一切罚没的财物一概按规则上交外地财政。

违者一概以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 木材市场治理人员要榜样遵守国度法律,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以权谋私。

对秉公作弊、贪污蜕化、借机巧取豪夺者,要从严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一)我省的林区县是:迭部县、文县、两当县、康县、舟曲县、徽县、卓尼县、华亭县、夏河县、肃南县、天祝县、临潭县和北道区。

我省的林缘县是: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临洮县、礼县、渭源县、岷县、张家川县、宕昌县、积石山县、西和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成县、漳县、庄浪县、武都县、秦城区。

(二)本方法中所提到的《开售证》、《运输证》由省林业厅担任印制和组织发放。

详细方法由林业厅另行通知。

(三)本方法委托省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担任解释。

(四)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的无关规则与本方法有抵触的局部,按本方法口头;今后国度如有新的规则时,按国度规则口头。

97批改-甘肃省木材市场治理暂行方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对于发布《贵州省木材流通治理方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当用和包全森林资源,增强木材流通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无关法律、法规,联合本省实施,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流通,是指从事木材运营、加工、运输和购销的优惠。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流通的单位和团体,必定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木材流通实施治理和监视。

第二章 木材运营加工第五条 森林采伐限额履行总量控制,全额治理。

木材运营加工规模与规划,应与外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消费方案相顺应,运营、加工木材,不得超越法定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第六条 运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团体和以木材为燃料的窑厂,必定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放开,经同意后发给《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并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操持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木材运营、加工优惠。

《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致印制,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和审验。

第七条 以木材为加工原料的单位和团体,应严厉依照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目的启动消费和加工,不准发售原木。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运营、加工无合法证件的木材。

第八条 林区的木材,由林业部门一致治理和组织收买,其余单位和团体不得私自进入林区收买木材。

须要进入林区收买木材的,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同意的期间、地点、树种、材种、数量收买依法采伐的木材。

国有林场(包含国有采育林场、非林业部门的国有林场)的自产材,可依法自主运营。

有条件的乡(镇)林场或联办林场,履行贸工林一体化运营的,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赞同,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法运营自产材。

第三章 木材集市第九条 木材集市是指有固定的场地、设备,有多个运营主体进场地下启动木材买卖的场合,包含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木材买卖市场和批发市场。

第十条 进入集市买卖的木材,必定持有木材起源合法的证件。

乡村居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自有的零星树木,须持有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林业站证明;其余运营单位和团体进入集市买卖的木材,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

第十一条 从事木材及林产品买卖的单位和团体,必定遵守市场治理规则,接受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监视治理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审核。

第四章 木材运输第十二条 单位和团体运输木材和林产品(名录附后),必定持有运输证件:(一)运输入县境的,必定持有《省内木材(林产品)运输证》;(二)运输入省境的,必定持有《出省木材运输证》;(三)运输国度一、二级包全树种的木材出县境、出省境的,必定持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加盖“珍稀树种木材公用章”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四)在县境内运输木材,须持有《县内木材运输证》。

第十三条 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和团体,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放开操持木材运输证,并向办证机关提供下列有效证件:(一)林木采伐容许证或证明木材合法起源的其余证件;(二)木材检尺码单或木材运输单;(三)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四)林业费金收据和完税票据。

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木材整车方案(含外贸进口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致贯铁路部门申报。

运营木材的单位,应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木材运输放开,经同意后,凭《出省木材运输证》发运。

铁路零担或集装箱托运木材,持《出省木材运输证》到车站间接申办。

第十五条 严禁伪造、倒卖和涂改木材运输证。

第五章 审核与监视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强对木材流通的治理,树立健全监视审核机制,林业、公安、工商、铁路、交通等无关部门,应亲密配合,依法查处合法运营木材的行为。

第十七条 林政、木材审核站担任木材流通的审核监视。

林政治理员和木材审核员可以进入车站、码头、木材运营加工场合、木材集市审核本方法规则凭证运输的木材,对运载木材的车、船,依法实施监视审核。

第十八条 木材审核上班人员实施木材审核的内容是:(一)运输的木材能否持有木材运输证、木材运单,证货能否相符;(二)车站、码头、木材运营加工场合和木材集市的木材起源能否合法;(三)木材运营加工单位和团体能否具备《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四)林业法律、法规规则应审核的其余名目和种类。

海南省木材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包全和合理当用森林资源,保养木材运输和木材运营加工的反常次第,促成生态省树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余无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联合本省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和木材运营、加工及其治理的单位和团体,必定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和木材运营加工的监视治理上班。

第四条 运输木材必定持有效的木材运输证。

木材运输证从起运地到终点全程有效。

省内运输木材,必定持有省林业主管部门一致印制的《海南省木材运输证》;跨省运输木材,必定持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一致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木材运输证在核定的有效期限内只能经常使用一次性。

第五条 木材运输证明行分级核发。

《海南省木材运输证》由市、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治理人员必定通过省林业主管部门一致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历证前方可上岗。

第六条 木材运输履行一车(船)一证,货证同行。

运输单位和团体承运木材,必定验明托运人的木材运输证,货证相符方可承运。

第七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木材运输证,为有效木材运输证:(一)逾越治理权限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二)不按规则填写或许印鉴不合乎规则的木材运输证;(三)已发表作废或许失效的木材运输证;(四)不按规则期限经常使用的木材运输证;(五)伪造、涂改、倒卖的木材运输证。

第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许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木材审核站,担任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木材的状况启动审核,查验木材运输证件,禁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第九条 从事木材运营、加工的单位和团体,必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放开操持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凭容许证向同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第十条 木材运营、加工单位运营、加工的木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必定具备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林木采伐容许证或许木材运输证,向乡村居民购置砍伐其自留地或许房前屋后零星林木的,必定具备乡(镇)林业上班站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运输木材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没收所运输的所有木材,并对货主处以所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对承运者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拒不停车接受审核、强行运输的,拘留所运输的木材和运输工具:(一)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二)持有效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三)运输木材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记录不符的;(四)以伪装、隐匿等模式运输木材回避木材审核站审核的。

第十二条 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记录数量的,没收超出局部的木材或许其相应的变价款。

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记录不符又无合理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局部的木材。

第十三条 木材运营、加工单位和团体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无木材运营、加工容许证而运营、加工木材的;(二)运营、加工的木材没有本方法第十条规则的合法起源证明的;(三)回避、阻遏、拒绝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审核的。

第十四条 本方法规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许其依法委托的木材审核站选择。

第十五条 困林业主管部门或许木材审核站上班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而给当事人形成损失的,依法抵偿损失;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方法所称木材,包含:(一)国度规范和行业规范所列所有木材;(二)大宗木制成品和半成品;(三)从林区运出的旧房料和薪炭材;(四)大宗藤、竹材及其制成品和半成品;(五)木炭;(六)活立木;(七)伐根。

第十七条 国度和省人民政府规则履行凭证运输的其余林产品,实用本方法。

第十八条 本方法详细运行中的疑问,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担任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