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植业知识 2025-06-03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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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三章 质量保证第四章 推行经常使用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六章 搀扶措施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搀扶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成农业机械化,树立现代农业,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消费运营条件,始终提高农业的消费技术水温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环节。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消费及其产品初加工等关系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采取财政允许和实施国度规则的税收活动政策以及金融搀扶等措施,逐渐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散施展市场机制的作用,依照量体裁衣、经济有效、保证安保、包全环境的准则,促成农业机械化的开展。

第四条国度疏导、允许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自主选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度采取措施,展开农业机械化科技常识的宣传和教育,造就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消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担任农业机械化无关上班的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亲密配合,独特做好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和其余无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亲密配合,独特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应当组织无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措施,促成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迷信钻研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行运行。

第八条国度允许无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增强农业机械化迷信技术钻研,依据不同的农业消费条件和农民需求,钻研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允许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消费、推行相联合,促成农业机械与农业消费技术的开展要求相顺应。

第九条国度允许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驳回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资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落消费老本,提供系列化、规范化、多配置和质量优异、浪费动力、多少钱正当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度允许引进、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硬件和技术,激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钻研、开发、消费和运营。

第十一条国度增强农业机械化规范体系树立,制订和完善农业机械产质量量、培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规范。

对农业机械产品触及人身安保、农产质量量安保和环境包全的技术要求,应当依照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制订强迫口头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质量量监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质量量的监视抽查。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法增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视治理上班。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依据农业机械经常使用者的揭发状况和农业消费的实践须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保性、牢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启动考查,并发布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售者应当对其消费、开售的农业机械产质量量担任,并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承当零硬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消费者应当依照国度规范、行业规范和保证人身安保的要求,在其消费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保防护装置、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合乎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售者应当担任修缮、改换、退货;给农业机械经常使用者形成农业消费损失或许其余损失的,应当依法抵偿损失。

农业机械经常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开售者先予抵偿。

农业机械开售者抵偿后,属于农业机械消费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消费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毛病形成人身损伤、财富损失的,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售者应当依法抵偿损失。

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定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记,制止出厂、开售和出口。

制止消费、开售不合乎国度技术规范强迫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制止应用残次零硬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六条国度允许向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推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推行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顺应外地农业开展的须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行法的规则,在推行地域经过实验证实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消费者或许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消费或许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启动适用性、安保性和牢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估。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应当发布具有适用性、安保性和牢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消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树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激励农业机械消费者、运营者等树立农业机械示范点,疏导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微观调控部门,依据促成农业结构调整、包全人造资源与生态环境、推行农业新技术与放慢农机具降级的准则,确定、发布国度允许推行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活期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微观调控部门依据上述准则,确定、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允许推行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活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消费者被迫提出放开,并经过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启动的先进性、适用性、安保性和牢靠性鉴定。

第十九条国度激励和允许农民协作经常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应用率和作业效率,降落作业老本。

国度允许和包全农民在保持家庭承包运营的基础上,被迫组织区域化、规范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以区域化、规范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运营权。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应当依照安保消费、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对农业机械安保经常使用的宣传、教育和治理。

农业机械经常使用者作业时,应当依照安保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风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许警示标记。

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依照双方被迫、对等协商的准则,为本地或许外地的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合乎国度或许中央规则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规范。

国度激励跨行政区域展开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应当允许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保养作业次第,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保监视治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激励和搀扶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消息网络树立,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农民、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行、适用技术培训、培修、消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国度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机构应当以实验示范基地为附丽,为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行、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培修,应当具有与培修业务相顺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培修职业技艺的技术人员,保证培修质量。

培修质量不合格的,培修者应当收费从新修缮;形成人身损伤或许财富损失的,培修者应当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消费者、运营者、培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被迫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保养会员的合法权力。

第二十六条国度采取措施,激励和允许农业机械消费者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钻研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作实施税收活动政策。

中央和中央财政估算布置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翻新给予允许。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区分布置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国度允许推行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的经常使用应当遵照地下、公正、及时、有效的准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驳回贴息方式允许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存款。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消费作业服务的支出,依照国度规则给予税收活动。

国度依据农业和乡村经济开展的须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消费作业用燃油布置财政补贴。

燃油补贴应当向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发放。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乡村机耕路线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备的树立和保养,为农业机械化发明条件。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应当树立农业机械化消息收集、整顿、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收费提供消息服务。

第三十条违犯本法第十五条规则的,依照产质量量法的无关规则予以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犯国度规则的安保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矫正,依照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在鉴定上班中不依照规则为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售者启动鉴定,或许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伪证实,给农业机械经常使用者形成损失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上班的部门违犯本法规则,强迫或许变相强迫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售者对其消费、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启动鉴定的,由下级主管机关或许监察机关责令限期矫正,并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第三十四条违犯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则,截留、挪用无关补贴资金的,由下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出借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合法所得,并由下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许所在单位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成条例(2020批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激励、搀扶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成农业机械化,开展现代农业,树立社会主义新乡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等无关法律、行政法规,联合本省实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及其余关系活动的单位和团体,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应当依照量体裁衣、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证安保的准则,充散施展市场机制的作用,疏导、允许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自主选用和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落实国度规则的税收活动政策以及金融搀扶等措施,逐渐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片面、高质高效开展,服务乡村复兴策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亲密配合,独特做好农业机械化促成上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疏导和搀扶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开展,做好农业机械推行和服务上班。

第二章 科研推行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应当组织无关单位展开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迷信钻研,允许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消费、推行相联合,保持农机与农艺相联合,促成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行运行。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农业和乡村经济开展规划和农业消费须要,组织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开展规划。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工业和消息化、科技等无关部门,依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开展规划,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方案,确定并发布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名目目录。

省开展革新、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搀扶、名目布置、成绩转化、翻新奖励等方面,允许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农业机械科研、消费等单位驳回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保、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

激励科技人员经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方式,放慢农业机械科研成绩的转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常识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遍及运行。

第十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行运行,应当经过实验、示范、培训、指点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启动。

推行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启动实地实验,证实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服务体系树立。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机构实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行资金中,布置局部资金用于农业机械技术推行名目。

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行、培训等服务。

第十二条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开展规划和农产品消费区域规划,编制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树立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树立规划,在不同的农业区域树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激励单位和团体树立农业机械化示范点,疏导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外地农业消费的须要,激励、搀扶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经常使用先进适用、安保牢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应用率以及农作物收获和收获质量,降落作业老本,促成规模运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岗位培训制度,增强职业技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水平。

激励单位和团体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技艺和运营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三章 质量保证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视治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证农业机械产质量量、培修质量和作业质量。

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机械消费、培修和作业的单位和团体,应当口头国度规范或许行业规范;没有国度规范或许行业规范的,应当口头中央规范。

农业机械产质量量、培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中央规范,由省规范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无关部门制订;对触及人身安保、农产质量量安保和环境包全的农业机械产品,无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则制订强迫性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审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成法》。

这部关键的法律法规由国度主席胡锦涛签订,发表正式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局实施,旨在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优化农业消费效率和质量。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记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上班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农业机械化的肥壮开展提供了松软的法律保证。

它涵盖了农业机械化的各个方面,包含农业机械的研发、消费、开售、经常使用,以及与之关系的技术服务、政策允许等外容,旨在经过制度翻新和科技提高,促成农业现代化,减轻农民休息强度,提高农业消费效益。

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关系企业需依照《农业机械化促成法》的规则,展开上班,推进农业机械的宽泛运行,优化农业消费机械化水平,以顺应我国农业开展和乡村经济现代化的需求。

这部法律的实施,无疑将对我国农业的久远开展发生深远影响,标记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迈入了一个新的开展阶段。

裁减资料

为了激励、搀扶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经常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成农业机械化,树立现代农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经过,2004年11月1日公布实施。

合计八章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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