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则 (森林抚育概念)

林业知识 2025-01-2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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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和强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确保作业设计质量并提升抚育效果,特此制定本章规定。

总-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则 (森林抚育概念)

第二条 森林抚育作业必须严格依据作业设计进行,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作业设计需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尤其是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作业设计。

第四条 编制作业设计需参照一系列技术标准,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等,同时需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 作业设计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生态优先原则进行,目标是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林分质量,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科学合理地规划抚育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 所有作业设计在实施前需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中央财政补贴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批权限,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后的设计文件需报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企业的设计则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部门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审批结果需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过程需以实地核查为依据,确保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部门会监督并指导审批工作,对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批准后的设计不得随意修改,如需改动需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并上报上级备案。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3日,国家林业局以林造发〔2012〕191号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抚育对象和方式、外业调查、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档案、附则6章29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予以废止。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五章 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

森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工作详细规定了多个关键环节,以确保抚育工作的质量和政策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1. 作业面积与质量检查: 检查实际完成的抚育作业面积,并通过实地核实确认,区分合格与不合格面积。

重点考察作业是否按照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避免过度或不足的处理,如拔大毛、采好留坏等问题。

2. 作业设计质量评估: 检查设计的调查因子与现场是否相符,设计指标需符合相关规范,能准确反映抚育需求,内容完整且格式规范。

3. 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涉及组织领导、设计审批、公示公告等环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包括补贴的各个环节管理与兑现。

4. 抚育对象与方式: 抚育对象需符合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抚育方式多样,包括透光伐、定株抚育等,人工修枝作为综合措施之一。

5. 控制指标与标准: 如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等,以及割灌除草和人工修枝的具体要求。

作业质量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不合格小班的判定标准明确。

6. 作业设计质量评价: 通过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进行评价,设计质量需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

扩展资料

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制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5月20日由国家林业局以林造发〔2012〕136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级抽查、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检查验收成果分析及应用、附则8章37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5日印发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0〕254号)予以废止。

树冠疏伐的生理生态基础及方法?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90-2005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 2005-06-28 发布 200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290-2005 目 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抚育原则 6 4 抚育对象 8 5 林木分级 9 6 抚育方法 10 7 森林抚育调查设计与施工 13 8 抚育质量核查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参考文献 DB11/290-2005 前言 为适应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的需要,提高森林抚育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国标GB/T —1995基础上,结合北京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实际编制而成。

主要定义采用国标GB/T —1995定义。

本标准附录A、B、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林业局提出,由北京市林业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敬、杜鹏志、徐程扬、蔡宝军、王继兴、 闫学强。

DB11/290-2005 引言 北京市的生态公益林中,中幼龄林的面积为37.2万公顷,占现有林地总面积的81.8%以上,而且仍在逐步扩大。

这些森林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及时而合理的抚育是改善林分环境的主要措施,对提高造林保存率,促进林木的生长,以改善首都的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必须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抚育作业质量。

为使我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开展,编制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地方标准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非常重要。

DB11/290-2005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对象、抚育方法、调查设计与施工、核查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山区生态公闭野益林的抚育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生态)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GB/T.1—2001,定义2.1] 2.2 天然次生林 secondary forest 原始林或人工林,经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借助自然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种天然林。

2.3 飞播林 Aerial seeding stand 用飞机撒播种子造林方法形成的森林。

2.4 人工林 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工方法培育的森林。

[GB/T—1995,术语2.3] 2.5 风景林 handscape forest 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

有各种风景设施。

2.6 混交林 mixed forest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

任一树种在林内所占的比例均不足65%,而且能够较长销态做时间形成稳定的群体的林分。

2.7 中幼林 young-middle aged forest 幼龄林和中龄林的统称。

幼龄林是森林生长发育的幼年阶段,通常指Ⅰ龄级或Ⅱ龄级的林分;中龄林也叫壮龄林,指林龄为Ⅲ龄级至不超过Ⅳ龄级的林分。

2.8 主要树种 main species 混交林中符合经营要求的居于主要地位的树种。

2.9 伴生树种 accompanying species 混交林中居于从属地位,陪伴和促进主要树种生长的树种。

2.10 自由木free tree 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的林木。

2.11 林分 stand 在林木起源、林相、树种组成、年龄、地位级、疏密度、林型等内部特征相同的一个群落,并与相邻群落有所区亏衡别的一片森林。

2.12 林龄 stand age 林分中林木的平均年龄。

2.13 立地site 林地上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

2.14 蓄积量 volume 单位面积林地上所有活立木材积的总和,以m3为单位。

2.15 郁闭度 crown density 林分中树冠彼此连接的程度。

以林分整个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此林地总面积的比值来表示。

2.16 林分密度 stand density 单位面积林地上活立木的株数。

2.17 林窗 gap 直接处于林冠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面积在25m2以上的空地面积。

[GB/T .1—2001,定义2.18] 2.18 林层 storey 林分中,林木构成的层次。

2.19 林木分化 differenti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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