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规程 (森林抚育规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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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规程
中国各地应该依据该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通过专家充分论证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确保地方实施细则与国家标准紧密衔接。
各地发布执行的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将作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二章 抚育对象和方式
第二章 抚育对象和方式规定如下:
第七条 除省级以上政府明确禁止的森林外,大多数森林可作为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作业设计需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列入中央财政补贴抚育对象。
第八条 抚育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均衡、生长环境欠佳的中幼龄林,尤其注重集中连片的区域。
第九条 抚育方式多样,包括透光伐、定株抚育、卫生伐、生长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人工修枝和割灌除草等,针对复杂情况需采用组合措施,以实现全面的森林健康管理。
第十条 南方地区4年以上人工幼林若受灌草影响,可设计割灌除草,但面积不得超过年度抚育任务的40%,且避免秋冬季节作业。
人工修枝和其他地区需与其他抚育方式配合。
第十一条 对西北、青藏高原等地的特殊森林类型,抚育作业设计需由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抚育方式和强度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抚育过程中产生的材及剩余物处置需兼顾资源利用、病虫害防治、防火和环保,分类处理,合理利用,可能的话,伐根也需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修建辅助设施如集材道、作业道等,应遵循《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进行设计。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3日,国家林业局以林造发〔2012〕191号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抚育对象和方式、外业调查、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档案、附则6章29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予以废止。
森林抚育包括哪些内容
森林抚育是指从森林发生至森林主伐利用前一个龄级,所实施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和调整林木关系,旨在实现森林速生、优质、丰产的经营措施.根据抚育措施作用于林木生长环境和作用于林木本身的不同,森林抚育可分为幼林抚育(林地抚育)和抚育采伐(林木抚育)两大类.幼林抚育是直接作用于环境,间接影响林木的森林经营措施,如锄草、松土、施肥、灌溉、排水和改良土壤等措施.这些抚育措施的特点,一是调整林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抚育多集中在郁闭以前进行;二是抚育对提高苗木成活率和成林关系重大,需要经济投入.抚育间伐直接作用于林木,与环境同时影响林木的品质和生长.中国抚育间伐历史悠久,早在宋代便有记载.1956年国家颁布了《森林抚育采伐规程》,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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