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畜牧法对养殖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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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此外,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违法排放或者因管理不当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促进农用有机肥利用和种养结合发展。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畜牧业养殖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农村养殖用地收税吗
《环境保护税法》针对畜牧业养殖用地的规定明确了两点:首先,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在规划畜禽养殖用地时,应充分利用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以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为目标。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确保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
然而,如果需要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在养殖用地上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将被视为违法用地,并需限期无条件拆除。
此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期满时,如需恢复为原用途,应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畜牧业养殖用地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需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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