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质量量安保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种植业知识 2025-06-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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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质量量安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保法

农产质量量安保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性会议经过 依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度养生物包全法〉等十五部法律的选择》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消费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视审核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产质量量安保,保养群众肥壮,促成农业和乡村经济开展,制订本法。

本法所称农产质量量安保,是指农产质量量合乎保证人的肥壮、安保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农产质量量安保的监视治理上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担任农产质量量安保的无关上班。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质量量安保治理上班归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布置农产质量量安保经费,用于展开农产质量量安保上班。

第五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一致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质量量安保上班,并采取措施,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安保服务体系,提高农产质量量安保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无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质量量安保危险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或许影响农产质量量安保的潜在危害启动危险剖析和评价。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质量量安保危险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将农产质量量安保危险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无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发布无关农产质量量安保状况消息。

第八条 国度疏导、推行农产品规范化消费,激励和支持消费优质农产品,制止消费、开售不合乎国度规则的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度支持农产质量量安保迷信技术钻研,推行迷信的质量安保治理方法,推行先进安保的消费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无关部门应当增强农产质量量安保常识的宣传,提矮小众的农产质量量安保看法,疏导农产品消费者、开售者增强质量安保治理,保证农产品消费安保。

第二章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

第十一条 国度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体系。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是*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制订和发布,依照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口头。

第十二条 制订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应当充沛思考农产质量量安保危险评价结果,并听取农产品消费者、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证消费安保。

第十三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应当依据迷信技术开展水平以及农产质量量安保的须要,及时订正。

第十四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无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保证农产质量量安保的要求,依据农产种类类个性和消费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起因,以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消费的,提出制止消费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订。

农产品制止消费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则的程序操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农产品基地树立,改善农产品的消费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保证农产质量量安保的规范化消费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则动植物疫病区的树立。

第十七条 制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越规则规范的区域消费、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树立农产品消费基地。

第十八条 制止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则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许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许其余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消费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合乎国度规则的规范。

第十九条 农产品消费者应当正当经常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形成污染。

第四章 农产品消费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保证农产质量量安保的消费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农产品消费的指点。

第二十一条 对或许影响农产质量量安保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减少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容许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活期对或许危及农产质量量安保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减少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启动监视抽查,并发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农业投入品经常使用的治理和指点,树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保经常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行机构应当增强对农产品消费者质量安保常识和技艺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消费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应当树立农产品消费记载,照实记载下列事项:

(二)生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出现和防治状况;

农产品消费记载应当保留二年。

制止伪造农产品消费记载。

国度激励其余农产品消费者树立农产品消费记载。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消费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则,正当经常使用农业投入品,严厉口头农业投入品经常使用安保距离期或许休药期的规则,防止危及农产质量量安保。

制止在农产品消费环节中经常使用国度明令制止经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消费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许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质量量安保状况启动检测;经检测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农产品,不得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消费技术服务,树立农产质量量安保治理制度,健全农产质量量安保控制体系,增强自律治理。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消费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买的单位或许团体开售的农产品,依照规则应当包装或许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许附加标识前方可开售。

包装物或许标识上应当依照规则表明产品的品名、产地、消费者、消费日期、保质期、产质量量等级等外容;经常使用减少剂的,还应当依照规则表明减少剂的称号。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经常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减少剂等资料,应当合乎国度无关*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保治理的无关规则启动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须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记、检疫合格证实。

第三十二条 开售的农产品必定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消费者可以放开经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记。

农产质量量合乎国度规则的无关优质农产品规范的,消费者可以放开经常使用相应的农产质量量标记。

制止冒用前款规则的农产质量量标记。

第六章 监视审核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农产品,不得开售:

(一)含有国度制止经常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许其余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许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许生物毒素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

(四)经常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减少剂等资料不合乎国度无关*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余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

第三十四条 国度树立农产质量量安保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保证农产质量量安保的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产质量量安保监测方案,抵消费中或许市场上开售的农产品启动监视抽查。

监视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予以发布。

监视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合乎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条件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启动,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数量。

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视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应当充沛应用现有的合乎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的机构,必定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才干,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消费者、开售者对监视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质量量安保监视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放开复检。

驳回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无关部门认定的极速检测方法启动农产质量量安保监视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放开复检。

复检不得驳回极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失误给当事人形成侵害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许委托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对进场开售的农产质量量安保状况启动抽查检测;发现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应当要求开售者立刻中止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开售企业对其开售的农产品,应当树立健全进货审核验收制度;经查验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不得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度激励单位和团体对农产质量量安保启动社会监视。

任何单位和团体都有权对违犯本法的行为启动检举、揭露和控诉。

无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露和控诉后,应当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质量量安保监视审核中,可以抵消费、开售的农产品启动现场审核,考查了解农产质量量安保的无关状况,查阅、复制与农产质量量安保无关的记载和其余资料;对经检测不合乎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出现农产质量量安保意外时,无关单位和团体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解决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无关部门。

出现严重农产质量量安保意外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视治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出口的农产品必定依照国度规则的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启动测验;尚未制订无关农产质量量安保规范的,应当依法及时制订,未制订之前,可以参照国度无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无关规范启动测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监视治理人员不依法实行监视职责,或许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第四十四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历;形成侵害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形成侵害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形成严重侵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历。

第四十五条 违犯法律、法规规则,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许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许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无关环境包全法律、法规的规则处分;形成侵害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常使用农业投入品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则的,依照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处分。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消费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未树立或许未依照规则保留农产品消费记载的,或许伪造农产品消费记载的,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犯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开售的农产品未依照规则启动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则情景,经常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减少剂等资料不合乎国度无关*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中止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启动有害化解决,对不能启动有害化解决的予以监视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消费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许第五项所列情景之一的,责令中止开售,追回曾经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开售的农产品启动有害化解决或许予以监视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开售企业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景的,依照前款规则解决、处分。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景的,对违法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则解决,对农产品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则处分。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犯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责令矫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犯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冒用农产质量量标记的,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则的解决、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解决、处分,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选择。

法律对行政处分及处分机关有其余规则的,从其规则。

然而,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第五十三条 违犯本法规则,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消费、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形成侵害的,依法承当抵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则情景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抵偿;属于消费者、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

消费者也可以间接向农产品消费者、开售者要求抵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治理依照国度无关规则口头。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治理,规范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保法》等无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实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启动条件与才干评审和确认的优惠。

第三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上班。

第四条 农业部担任全国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的监视治理上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的监视治理上班。

第五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树立,应当兼顾规划,正当规划。

激励检测资源共享,推动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树立。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才干要求第六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主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优惠,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优惠相顺应的治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担任人和质量担任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相关上班5年以上。

第九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优惠相顺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装备率到达98%,在用仪器设备完整率到达100%。

第十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优惠相顺应的固定上班场合,并具有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从事相关田间实验和饲养实验生物实验检测的,还应当合乎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有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发生危害的条件。

第十一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树立质量治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固的上班经费。

第三章 放开与评审第十三条 放开考核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放开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放开。

国务院无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许授权的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经无关部门审核赞同后向农业部提出放开。

其余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放开。

第十四条 放开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开书;(二)机构法人资历证书或许其授权的证实文件;(三)下级或许无关部门同意机构设置的证实文件;(四)质量体系文件;(五)计量认证状况;(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测验报告2份;(七)其余证实资料。

第十五条 考核机关设立或许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担任对放开资料启动初审。

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受理放开的,应当及时通知放开人,并将放开资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放开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放开资料之日起10个上班日内实现对放开资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

经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布置现场评审;未经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担任制。

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评审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或相关上班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上班日内实现评审上班,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质量体系运转状况;(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备条件;(三)检测才干。

第四章 审批与颁证第二十条 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上班日内,做出放开人能否经过考核的选择。

经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支持经常使用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考核标记,并予以通告。

未经过考核的,书面通知放开人并说明理由。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有哪几个当面

第一条 为了增强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治理上班,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依据《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方法》等无关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对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启动考核评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介绍、放开、培训、考核和监视治理实用本方法。

第四条 未取得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上班。

第五条 农业部担任评审员的考核和监视治理上班。

第六条 评审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治理或相关上班五年以上,相熟本专业切实常识和操作技艺;(三)把握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四)具有与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上班要求相顺应的观察、剖析、判别才干,能够独立或许帮忙展开现场评审优惠。

第七条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上班须要,从合乎第六条规则的人员当选用评审员人选,参与评审员考核。

第八条 农业部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无关资料(介绍表及其余资历证书),并对其启动法律法规、实验室治理等切实常识、专业技艺和评审方法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向其颁发《农产质量量安保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

《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评审员应当参与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评审技术才干和专业常识水平。

第十条 评审员启动评审优惠时,应当遵守职业品德,保持主观公正、迷信谨严、捕风捉影的上班准则。

农产质量量安保监测治理方法(2)

农产质量量安保监测治理方法规则,关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明白,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启动监视抽查的批次,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要求检测机构在接纳样品时,详细记载样品状况,并确保样品与抽样单消息分歧,之后区分标识并妥善寄存。

检测机构必定依照指定方法和规范启动检测与判定。

经常使用极速检测方法时,需遵守相应规范。

如检测环节中出现样品失效或其余影响检测的状况,检测机构应照实记载并出具证实。

检测机构制止将监视抽查义务委托给其余机构。

检测结果应迅速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合格结果需在确认后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被抽查人。

被抽查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五日内放开复检;经常使用极速检测方法的,可在四小时内放开。

复检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启动,不得经常使用极速检测方法。

复检费用由提出放开的当事人承当,结果分歧时。

如结果不分歧,则由原检测机构承当。

中央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应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解决。

第四章触及上班纪律,规则了监测上班不得向被抽查人不要钱,样品应由抽样单位购置。

介入监测上班的人员需公正廉洁,不得造假或谋取私利。

抽查人或无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介入抽样和检测上班。

抽样应严厉依照方案口头,不得私自更改,且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查人。

检测机构应答检测结果的实在性担任,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应用检测结果启动有偿优惠。

监测义务承当人员和检测机构需隐秘监测方案和结果,未经赞同不得暴露。

对监测上班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团体有权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解决。

违犯纪律的上班人员应由承当单位解决,并报备下级。

违犯隐秘规则的,担任人应受通报批判,间接责任人员依法奖励。

检测机构未按时上报结果的,应受通报批判并矫正;情节严重者,敞开检测义务资历。

伪造或提供不实检测结果的,依法处分。

违犯本方法规则,形成立功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第五章为附则,本方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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