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过倡议代田法

种植业知识 2025-06-04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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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过倡议代田法

赵过在汉武帝时间负责搜粟都尉,他的奉献重要体如今农业技术的改造上。

据东汉崔寔的《政论》记载,赵过推行了一种翻新的耕作方法,即三犁共一牛的耕种技术,由一人操作,经常使用一种名为三脚耧的工具,这种耕作模式提高了效率,每日可耕种一顷田地。

直到当天,三辅地域仍能感遭到这种耕作法带来的久远利益。

赵过倡议代田法

《汉书.食货志》中也提到,赵过善于于实施代田法,这种方法注重田间治理和连作,经常使用奇妙的田器启动耕耘。

在赵过的倡议和通常下,他不只发明了三脚耧,还在其余农业工具上启动了改良,这些改造极大地推进了过后农业消费的开展,为农业消费带来了实质性的提高。

赵过的代田法和耕作技术翻新,不只优化了农业消费效率,还对后世的农业消费模式发生了深远影响,证实了他的智慧和对农业开展的深沉奉献。

他的致力,使农业技术在汉代获取了清楚优化,为社会的稳固和经济兴盛奠定了基础。

扩展资料

赵过,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人。

籍贯、生卒年不详。

农学家。

为中国早期的农业消费做出了渺小的奉献。

由于他的农业改良,使许多的农民必定水平上减轻了累赘。

中国作为一团体口、农业大国,赵过在中国农业史上的奉献是渺小的。

现代水稻亩产多少

1、战国前期的食粮亩产 无关战国前期食粮亩产的典型资料,重要有以下几条:(1)《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这言:“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

”这是指亩产粟1.5石。

(2)《管子·轻重甲》说:“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锺。

”这是说亩产粟0.2锺,1锺等于10釜,1釜也就是1石。

因此,0.2锺也就是亩产粟2石。

(3)《管子·轻重乙》河:“河淤诸侯,亩锺之国也”。

这就是说,通过淤灌的肥瘠田壤,产量较高,亩产1锺,即亩产10石。

五倍于《管子·轻重甲》之数。

(4)《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西。

”漳水溉邺后,亩产多少?《论衡·率性篇》说:“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则亩收一锺。

”亩产1锺,也是10石。

(5)《史记·河渠书》说:秦开郑国渠,“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锺”。

也是亩产10石。

上述五条资料中的前两条,说的是普通状况,所谓“百亩”,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

战国时1周亩折合今市亩为0.328市亩。

班固所说的“石”,应当是汉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亩产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过后亩产粟205.8市斤。

一家“百亩”,合今市亩32.8 亩,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 750斤。

五条资料中的后三条,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产量相当于普通田的五倍,这是特例,不能把它们视为惯例产量。

然而,它说明战国时间曾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

2、战国前期的食粮亩产战国前期,随着小农经济的坚固和开展、铁犁牛耕的推行、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事业的开展,食粮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

其重要依据是:(1)《孟子·万章下》说:“一夫百亩,百为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礼记·王制》说:“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

”两者的廉洁分歧。

吴慧以为,假设按“中食七人”,除了两上劳能源食60石以外,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

也就是说,一个农户有两个劳能源,种田100亩,共产粟270小石,平均亩产2.7小石,高于李悝的亩产2.5小石。

(2)《管子·揆度》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

”也就是说,一个农夫消费的食粮,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可供应5人、4人或3人食用。

吴慧以为,取其中数,按“中农挟四”计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之说),5人年食粟150石,一个劳能源耕田50 亩,亩产粟3石。

从亩产2.5石至2.7石再到3石,显然亩产逐渐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数》中有“人家受食十亩”之说,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食粮,每人年食粟30石,依然是亩产3石。

(4)《吕氏春秋·上农》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无法以损。

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说法。

“一人”指一家农户的家长,“治之”指家长率领全家运营100亩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

100亩田提供300石食粮,才够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亩产依然是3石。

战国前期亩产粟3小石,合今量亩产247市斤。

一家100亩,合今市亩32.8市亩,共收粟8 100市斤。

吴慧还指出:战国时代是“菽粟”并提的时代,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还必定留意到战国时代“菽”的比例。

据《汜胜之书》说:古时(应指战国时间)“种大豆,率人五亩”,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占25%。

假设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

与粟加权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

汉代的食粮亩产汉代的食粮亩产,有两类典型资料:一是普通亩产,一是不凡高产。

1、普通亩产 汉代无关普通亩产的典型资料,重要有以下几条:(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

”100亩产粟 300石,亩产粟3石。

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间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前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退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吴慧以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以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

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

有的钻研者以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

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符合。

咱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

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

”“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

因此,可视此资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 石,又有提高。

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

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

”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能源能耕100亩,一个劳能源平均耕50 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

其中或者包含局部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或者达不到15亩。

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

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

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

这是南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东汉时间,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

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下面所列五条资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思考到复种的要素,亩产 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边耕作集约,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正当的。

2、不凡高产汉代,除了普通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意是“区田”的不凡高产,现将无关资料述之如下:(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

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

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

”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

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普通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

”吴慧以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

高田五倍,下田十倍。

”吴慧以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市区远郊区的肥美田,亩产可达10石。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普通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

吴慧以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曾经凑近亩产1 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域推行“代田法”之事。

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

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参与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

它是驳回深耕作区、增肥灌水、正当密植、增强治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攫取高产的有效措施。

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 904斤。

有人疑心区田法能否能到达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钻研和控制的疑问。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 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

汉代的高产田则普通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

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魏晋南北朝的食粮亩产1、南边水稻的亩产 魏晋时间,南边水稻耕作尚较集约,亩产水平不高。

其重要依据是:(1)《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记载钟离牧少时(在东汉末三国初)躬耕“种稻二十余亩”,“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

平均亩产米不到3石(斛)。

稻的出米率大概为46.7%,折合稻每亩6.4石。

吴慧以为,这里所说的“亩”是240步的大亩,因此,折合小亩亩产只要2.68石。

(2)《晋书·食货志》记载,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

吴慧赞同贺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说的“三升”乃“三斗” 之误,也就是说,按十分取一计算,也就是亩产3石。

折合小亩每亩产米1.361石,再按46.7%折分解稻为2.91石。

比《淮南子》中所说的2.77 石,增产4.9%。

魏晋也有不凡高产记载。

如傅玄就说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杜预说兖豫“填淤之田,亩收数锺”。

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亩是大亩。

合小亩还是亩产几斛和十几斛,平均还是十斛,与稽康所说的“一亩十斛,谓之良田,天下之通称”相合。

《华阳国志》说:“绵与雒谷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这里西蜀的高产田。

东晋以后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亩产10石。

《梁书·夏侯夔传》中有“溉田千余顷,收谷百万余斛”的记载,也相当汉代的“亩锺之田”。

2、北边旱地的亩产 北边旱地亩产资料,重要有以下几条: (1)《魏书·李彪传》中载有李彪的倡议:“ 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

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产量应是120斛。

一夫耕种屯田合北魏亩为50亩,合汉石 2.926石。

还是维持亩产3石的水平。

(2)《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魏履行均田制,“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

吴慧折合亩产为2.92石,也维持着亩产3石的水平。

因此,吴慧赞同“北魏、北齐、北周平均亩产量相当”之说。

唐代的食粮亩产唐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与汉代并称的兴盛时间,这一时间的食粮亩产比汉代有较在幅度的增长。

反映唐代食粮亩产的资料,重要有以下几条:(1)《通鉴》说:“元和中,振武垦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

”亩产约1石。

(2)《新唐书·食货志》载:“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垦田三千八百五十余顷,岁收粟二十万石。

”由此资料计算,屯田者共耕田1 950顷,合亩产为1.025石。

(3)《新唐书·崔弘礼传》说,崔弘礼“迁河阳节度使,使治河内秦渠,溉田千顷,岁收八万斛”,“于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顷,岁收粟二万斛”。

平均亩产也是1 石。

吴慧说,唐1石相当于汉3石。

唐亩产1石折合汉古3.818石。

(4)《新唐书·食货志》说:“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

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亩产当为2石。

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赋书》说:“一亩之田,以强半弱,水旱之不断,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

吴慧说,唐量亩产1石合汉量3.81石,再思考到种豆等要素,与汉一样,打九四折,折合汉量为亩产3.75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334斤。

吴慧以为,唐代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

宋代的食粮亩产宋代已进入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有新开展,加上新耕具的推行、优异种类的驳回、肥料的增施等,食粮亩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宋1亩合今市制0.9市亩,合汉时的小亩3.125亩。

这是在计算宋代食粮亩产时必定留意的。

1、南边水稻的亩产(1)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田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说:淳熙时浙东路绍兴府六县“每亩出米二石”。

(3)方回《续古今考》说:“余在秀……望吴侬之野……皆佃户。

……假设亩产二石或三石。

姑以二石为中。

”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

2石米,是4石稻谷,3石米,是6石稻谷。

亩产4石稻谷合汉量为亩产谷4.288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81斤;比汉时为增2.777石,合今市制亩产250.1斤,增长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长了12.5%。

2、北边旱地的食粮亩产(1)北宋的食粮亩产:北宋初,陈尧叟说:“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颖暨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遗迹具在”,倡议“大开屯田”,“亩收约三斛,七州之间,可得三百万斛”(《宋史·食货志》)。

神宗熙宁时王韶说:“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 ”。

(《宋史·食货志》)也是亩产3斛,即亩产3石。

吴慧以为这3斛之数是谷而非米,折合汉量为增3.215石。

(2)金代的食粮亩产: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

兴定三年(1219)正月侯挚说:“河南军民田,见耕者九十六万余顷,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

(《金史·食货志》)麦粟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还是亩产2石。

总之,宋金时间,北边食粮亩产比以前有所降低。

要素有三:其一是抗争的破坏。

唐末五代的抗争、宋辽西夏的抗争、金与辽宋的抗争,使北边的农业遭到重大破坏。

其二是气象的变动。

11世纪时,北边气象意外湿热,造成北边亩产降低。

其三是土地的荒瘠。

中唐以后北边生态环境遭破坏,形成北边食粮亩产降低。

吴慧以为,宋代南北边食粮平均亩产3.3石,合今市制亩产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汉代增产17%以上。

元代的食粮亩产1、北边旱地的亩产反映元代北边旱地食粮亩产的资料,重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储宫赐龙兴寺永业田记》中的记载:“今有田一亩,率以夏秋入止一石”。

这是说,每亩田夏收麦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

”亩产按一熟计为一石,两熟算计为两石。

元石大于宋金,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亩产2.585石,合汉量(小亩/小石)为3.036石。

思考到种豆等要素,打九四折,合汉石2.85石。

这就是说,元代北边旱地的食粮亩产,曾经复原到汉代的水平。

这是唐末以后北边食粮亩产颓势之后的复苏,也是元代前期注重农业和北边气象又转暖的结果。

2、南边水田的亩产 据《黄金华先生文集》卷十“义田”条中说:“为田一亩,岁可得米二石”。

这“二石”是宋制——南斗,亩产与宋相当。

又据《两浙金石志》记载,湖州报恩寺兴孝禅师碑说:“其田每亩租米一石。

”按对半租率,亩产依然是2石米。

亩产2石米,折合稻谷4石,合汉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则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汉石4.03石。

南北平均,粗略计之,仍按南宋与金时的权数加权,折合亩产3.61石。

这个数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

元代亩产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5石或338斤。

明代的食粮亩产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消费阅历更为丰盛,食粮亩产比宋元有所提高。

1、北边的食粮亩产据《河间志》卷三记载:“一夫耕田三五十亩,亩收麦一石以上。

”夏麦秋粟合起来还是2石。

亩产2石汉量(小亩/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产 5.4%,合今市制亩产300斤。

2、南边的食粮亩产明代南边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亩产,据顾炎武《日知录》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说:“如吴江昆山等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

”什伍之租,亩收应是2石。

亩产稻谷2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88斤。

稻麦两熟田,麦的产量据明末清初桐乡的运营地主张履祥在《补农书》中所说:“田极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间有之。

大允共三石为常耳。

”张氏所说上熟之田,是稻谷“3石”,“春花一石半”。

那么,常田的稻谷产量就应当是亩产2石,春花亩产1石,合起来是亩产3石。

亩产稻谷4石,折合今市制亩产577斤。

吴慧以为,明代南边一季晚稻的亩产是2.72石,稻麦或稻豆复种是稻2石、麦(豆)1石。

清代的食粮亩产1、清代前期的食粮亩产 (1)南边水稻平均亩产清四川《彭县县志》说:“亩产米一石二斗为上,一石为中,八九斗为下。

”即中等水平田亩产稻谷2石。

骆秉章说:“湖南有田百亩,可收租谷百石。

”按对半租,亩产稻谷也是2石。

陈瑚说:“百亩之产,入租百石,千亩之产,入租千石。

”也是指亩产稻谷2石。

总的看,清代前期南边各地稻谷平均亩产2石。

当然,这里所说的大都是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产量。

单季晚稻的亩产应高于复种田。

顾炎武《日知录》中所说的吴中秋禾1亩之收也不过3石。

方苞说:“金陵上田十亩,一夫率家众力耕,丰产获稻不过三十余石。

”这个稻也当是一季晚稻,平均亩产也是3石多一点。

总之,复种稻平均亩产2石,一季晚稻平均亩产3石。

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亩产292斤(复种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亩产397斤(2.72石)或 438斤(3石)。

(2)北边旱地的食粮亩产清安徽《凤台县志》说:“亩所收者,当其穰时,黍麦可二石。

”清康熙《江阴县志》说:“麦、菽、黍、稷亩二石。

”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说》一文中说:江淮以北“农夫一亩之所获,通丰耗而权之,富民之人,恒不下一石”,给富民交租1石,对半租,还是亩产2石。

北边麦、粟、豆等亩产2石,折合今市制约为亩产303斤。

2、清代前期的食粮亩产清代前期的食粮亩产,由于推行双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必定的提高。

据吴慧钻研,清代由于推行双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亩产比明代增产16.8斤。

再加上扩展耕低空积参与的产量(平均亩壮志凌云加4.2斤),清代的平均亩产比明代(亩产346斤)共参与21斤,为367斤。

代田法的实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

在代田法的推行环节中,赵过首先令离宫卒在离宫外墙内侧空地上实验,结果较常法耕种的土地每汉亩(大亩,约合0.69市亩)普通增产粟一石(大石,合今二市斗)以上,好的可增产二石。

随后,赵过令大司农组织工细奴少量制造改良农具——耦犁、耧犁,又令关中地域的郡守督所属县令长、三老、力田和里父老中懂农业技术的经常使用改良农具,学习代田法的耕作和养苗方法,以便推行。

在推行环节中,发现有些农民因缺牛而无法趁雨水及时耕种,于是赵过又接受前平都令光的倡议,令农民以换工或付工值的方法组织起来用人力挽犁。

驳回这样的方法,人多的组一天可耕三十亩,人少的一天也可耕十三亩,较旧法用耒耜翻地,效率大有提高,使更多的土地获取垦辟。

起初代田法不只行于三辅地域,也推行到河东、弘农、西北边郡乃至居延等地,都收到了提高休息消费率和增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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