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公益林标准补助是多少 (省级生态公益林可以调整吗)

林业知识 2025-01-13 86

本文目录导航:

省级生态公益林标准补助是多少

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对生态公益林给予扶持政策,那么,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一亩?公益林资金补偿款归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中央森林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情况。

我们以广东和浙江两个省为例来谈谈今年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情况。

省级生态公益林标准补助是多少 (省级生态公益林可以调整吗)

(一)中央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

1、补贴范围: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2、补贴标准: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15元/亩,其中:直补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2.75元/亩;集中统一管护费2.00元/亩;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亩。

3、补贴程序:林业部门根据管护合同测算到户、到场,然后通过国库直达方式拨付资金。

(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

1、补贴范围:省级公益林林地。

2、补贴标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助标准5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亩(直补到国有单位),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10元/亩,其中:直补个人7.75元/亩;统一管护补助支出2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

3、补贴程序:林业部门根据管护合同测算到户、到场,然后通过国库直达方式拨付资金。

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情况

浙江省对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省级以上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调整,2016年,由2015年的30元/亩提高到35元/亩;2017年,再提高到40元/亩。

同时,适当调整补偿资金支出结构,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由每亩2.5元提高到每亩3.5元。

调整后,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继续位居全国各省首位。

浙江省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

据1999年、2008年两期浙江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比较,10年间,全省林地面积增加了594.4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59.4%提高到60.92%,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防灾减灾、固碳减排、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广东五华生态公益林补偿

1.补偿对象: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2.补偿标准: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8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20元/亩,激励性补偿8元/亩。

⑴对农户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补偿标准为每亩19.5元;

⑵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将损失性补偿资金总额的70%以上均分到人,发放到受益林农手中。

3.发放程序: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进行逐户造册登记,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基础信息上报县林业局确认,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送县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通过县信用社以“一卡(折)通”形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广西清桉政策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在5年内逐步清退桉树,新种植的桉树将不得采伐,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该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决定在鱼峰区辖区(不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内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等非林地上种植桉树,已在非林地上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

退出桉树后,永久基本农田应种植粮、油、糖和蔬菜等农作物为主,一般耕地、园地可改种水果、蔬菜、茶树、桑树等其它农作物,不得再新种桉树。

二、严禁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非依法定事由不得砍伐,砍伐后不得再新种桉树。

三、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四、严禁在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等地块上种植桉树,已种植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五、在林地上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

清退后可改种竹笋、油茶、松树、林果及乡土树种、名贵树种等,不得再新种桉树。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种植桉树的,不得采伐。

自2024年起,逐步限制桉树采伐,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特此通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12月3日广西多地清理速生桉2014年12月,自治区林业厅下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表示——调减桉树种植面积400万亩,使桉树林面积占全区森林总面积的比例从降到12%以下。

桉树种植应主要布局在年平均气温°C以上、北纬°以南区域,即八步区、钟山县、平乐县、鹿寨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部、东兰县、凌云县、田林县一线以南区域。

对区划为全国和广西重点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种植面积。

随后,广西多地发布通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清理速生桉。

比如:上林县早在2014年5月4日,发布《关于限期清理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紧急通知》:水源涵养区、旅游、耕地、二级路里大约5万亩的桉树,5年内逐步退出;未来,全县万亩速生桉都要退出。

2015年2月份,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在2018年前全部清除速生桉。

宾阳县、扶绥县、隆安县等地先后实行控制桉树种植,清理水源地桉树行动。

宾阳最大的林区镇陈平镇,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镇所有的速生桉全部退出种植历史舞台。

大量种植桉树引来巨大争议目前,广西桉树种植面积、生长量、蓄积量均居全国第一。

至2018年底,广西桉树种植面积超过3500万亩,年采伐量超过2700万立方米,年吸收二氧化碳超过亿吨。

以桉树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与木材加工业年产值达到2395亿元,占全区林业总产值的桉树产业已成为广西林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大量种植桉树也引来巨大的争议。

桉树作为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其速生性需要供给大量的养分,其生长过程对土壤肥力、水分的消耗很大,不利于涵养水源、保护植被。

特别是有的地方部分速生桉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营方式存在种植过密、品种单一、化肥除草剂使用过量等诸多弊端,甚至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对生态造成破坏。

清退速生桉有法律依据为保护生态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建议该群众到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了解其反映的月里村区域是否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如在保护区范围内,则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已种植的要及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后,采用低效林改造方式进行更新,改种乡土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

原标题:《广西这个地方开始全面清退桉树,新种桉树将不得采伐》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2017年5月8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7〕34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

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您想看的:

2022年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2022年林肯航海家)
« 上一篇 2025-01-1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下一篇 » 2026-03-07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