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对象-&nbsp-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nbsp-补偿范围 (标准的对象是( ))

林业知识 2025-01-13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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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

浙江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

首先,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包括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其中受益明确的风景林则按照受益者补偿原则,由所在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标准和对象-&nbsp-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nbsp-补偿范围 (标准的对象是( ))

补偿标准实行分类,以林地权属和生态区位的重要性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林分质量和管护需求。

公益林被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较高,可能包含国家租赁;第二类为国有公益林,补助主要为管护支出,维持最低补偿水平;第三类公益林按最低标准补偿。

补偿标准会根据最低标准适当增加,具体为每亩2元。

管护支出方面,第一类和第三类公益林的管理费用由护林人员、公共和管理费用构成,其中省级财政会提供部分资金支持。

第二类公益林的管护支出结构稍有不同,公共部分费用相同,护林人员费用会更多。

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用于管理费用,省级管理费用由省级财政单独安排,而市、县级管理费用则在地方筹措的补偿基金中列支。

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三档划分,淳安县等特定市县享有最高90%的补助,桐庐县等第二档市县为60%,其余市县为40%。

补偿对象依据资金用途和山林权属确定,包括林农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业单位等,具体补偿对象和份额需要根据合同或协议协商确定。

管护支出的补助对象包括护林人员、实施森林防火等项目的单位,以及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

公益林的调整变化会相应调整补偿对象和资金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12月5日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以浙财农〔2011〕552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资金使用、申拨和核算,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责任,附则6章23条,自发布之后30日起执行。

《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5〕6号)予以废止。

2022年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林地补偿价格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林业补贴第十七条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条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是:(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

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二)造林补贴。

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

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三)森林抚育补贴。

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第十九条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补贴,根据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重要性、建设内容、任务量、地方财力状况、保护成绩等因素分配。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

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退耕还湿试点支出指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支出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湿地保护奖励支出指用于经考核确认对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支出。

(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贴支出。

范围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支出。

森生效益是什么钱

森生效益是公益林补偿的钱。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理和养护费用。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按照省、市(州)、县(市、区)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现金给予林权人或经营人。

什么是公益林?公益林又称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

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

按按权限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含省、市、县)。

公益林分为国家公益林、省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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