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修正-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2020修正案)

林业知识 2025-01-13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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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生态公益林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依法补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

国土、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水务、旅游、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生态公益林事业发展的经费。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认种认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公益林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水库和湖泊周边、江河源头和两侧、铁路和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宜林海岸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以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优先纳入生态公益林规划。

生态公益林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 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二)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三)建设总体布局;(四)分区或分项规划;(五)环境影响评价;(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七)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八)建设进度安排;(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公益林规划时,应当公示规划草案,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基层政府、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一条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态公益林规划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界定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区划,并报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应当落实到地籍小班。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界定生态公益林区划时,应当征得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的同意,并在林地所在自然村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与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

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应当包括经划定的生态公益林的地点、四至、面积、补偿对象、所有者和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权已经依法流转的,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在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前应当征得经营者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后,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分级方案,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一)市级生态公益林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批准。

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级别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2020修正-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2020修正案)

丽水市林业局直属单位

丽水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包括多个关键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林业科技和社会发展。

首先,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人才,组织科技攻关,研究包括定向培育树种、高效栽培技术、食用菌驯化和人工栽培、竹子高新技术、中药材等经济林木良种选育开发和栽培技术,以及森林食品开发和产品加工技术。

同时,研究院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广林业高新技术,开发白云森林公园白果园科教景区,建立现代生态林业科技示范园区。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依法对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实施保护和管理,负责湿地恢复、物种保护、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生态旅游开发等。

丽水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林业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科技下乡、科技信息等行政管理工作,林业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林业科研成果应用和先进技术推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林业技术开发利用试验、示范园区监管工作。

该站参与森林资源的评估、鉴定工作,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

丽水市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竹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丽水市林业种苗管理站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种子质量检验、鉴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林木种子执法监督,推广林木良种,参与制定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及技术研究,管理和指导林木种苗的项目、基地建设。

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的建设、管护,指导督促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预测预报等工作,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及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法律法规。

丽水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市经济开发区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村级护林网络,负责村级护林队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山地绿化、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配合市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为市本级范围内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开展森林资源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等业务,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收购森林、林木提供服务,负责林权管理、登记、林权交易等工作。

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管理国有林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

该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护林防火,资源管护,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

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丽水市林业局。

该公司专项负责丽水市本级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行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竭诚为林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服务。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效推进。

这些措施旨在从多个层面保障规划的实施,确保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这些保障措施:首先,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实施需要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将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其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明确各级政府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中的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政府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实施中的责任得到落实。

再次,管理措施。

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政策、资源利用政策、产业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管理制度等,规范保护区内的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资金筹措是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实施的关键。

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监测与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对于评估保护区的生态状况、跟踪保护效果至关重要。

通过设立监测站点、定期进行生态评估和科学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最后,宣传教育及培训计划的开展,旨在提高公众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普及生态知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的热情。

综上所述,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涉及经济、社会、政策、资金、监测、科研、教育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障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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